民眾車牌遺失或被竊,很多人以為只要已向警方報案,就不會被徵收汽燃費,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,報案後還是要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或註銷,才能免徵汽燃費。車牌已被註銷的車輛,要重新領牌才可上路。
汽機車的車牌遺失或被竊,很多人認為只要警局報案就行了,高雄市區監理所說,法令並無規定「遺失車牌」可停止徵收汽燃費,車主報案後,若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,仍須依法徵收汽燃費。
車牌遺失,如不使用該車輛,須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或失竊報案證明單,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牌照繳、註銷登記,汽燃費才能自登記日起停止徵收。註銷車牌後,車輛想重新開上路,就須重新領牌。監理所也提醒,若超過定期檢驗日6個月以上仍未完成驗車,依規定也會被註銷車牌,須重新領牌才能上路。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66/32707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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