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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
社區頂樓漏水 該誰負責?-卓越防水抓漏,台南高雄屏東防水捉漏
2016年06月17日00:32
社區頂樓漏水,如果不是特定住戶造成的,就須以公共基金修繕。資料照片
不具名讀者問:
如果頂樓
高雄漏水
,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,這點我同意,但如果管委會收的管理費入不敷出,又漲價無望,歷年管理費累積也不夠支付修繕費用,管委會是否可以只補助部分修繕費用,不要付全額呢?
律師石秋玲答:
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關於修繕費用負擔的規定,共用或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、管理、維護,應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,就費用負擔部分,依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10條第2項,應視以下情況而定。
共用部分的修繕費用負擔,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有規定,則依其規定;如無規定,依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規定,應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,但如果是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事由所致,則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。
針對讀者問題,如果頂樓屬於共用、或是約定共用,當出現漏水問題,如果不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特定住戶,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也未另有規定,其修繕支出,原則上應由公共基金支付,或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,以維護公平性,無法選擇性局部負擔。
所以,確認頂樓是共有部分、且漏水也無住戶可歸責原因後,公共基金即需支付此筆修繕費用,倘若費用不足,恐必須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,決議所有住戶應負擔支出的比例。(許淑惠/採訪整理)
資料來源引用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60617/885836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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